1.参军入伍注销户口
由本人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。
(1)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;
(2)入伍通知书复印件(需注明入伍部队的地址到省市及部队
名称)。
2.死亡注销户口由亲属持下列证件、证明到户籍科登记:
(1)死亡医学证明书。在家中死亡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,出具街道居(村)委会证明和亲属申请;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
(2)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。